制藥行業:其特點為生產品種多,生產工序長,使用原料種類多、數量大,原材料利用率低。
因此也導致了制藥行業生產過程產生的“三廢”量大,廢物成分復雜,污染危害嚴重。VOCs是制藥工業中最主要的大氣污染物之一,制藥工藝中往往需要采用有機溶劑對藥品進行分離和提取,這些有機溶劑大部分都為VOCs。
目前我國制藥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的有關規定。
為了適應制藥工業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需要,上海、浙江、河北、天津等地針對制藥或包括制藥在內的化工行業制定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有:上海市《生物制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373-2010)、浙江省《生物制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923-2014)、浙江省《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015-2016)、河北省《青霉素類制藥揮發性有機物和惡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2208-2015)、天津市地方標準《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等等(統計節點為2017年6月前),以上標準的控制污染物項目和排放限值詳見下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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