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實行“雙罰”
發布時間:2020-04-04瀏覽次數:47
4月2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5月1日即將施行的《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進行解讀。條例當中有諸多亮點,包括對監測數據造假實行“雙罰”、首次確定自動監測數據在環境執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這是全國首部生態環境監測地方性法規,標志著我省生態環境監測將有法可依。
省生態環境廳法規標準與科技處副處長李纓介紹,“真實準確是數據的生命線,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也是條例的核心目標?!?條例創設4項主要制度,包括每年地方政府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環境監測情況制度、監測設施保護單位制度、監測數據報告真實性責任制度和重大環境信息統一發布制度。
規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應當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資質認定主管部門應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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